甲方: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本協議中簡稱甲方)
乙方:通過網端自主入住平臺尋求合作商家(本協議中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商品在網上銷售及其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1定義
1.1甲方:指以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代表的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上銷售平臺,本協議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乙方同意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履行本協議,每個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平臺根據區域及業務范圍內部劃分。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乙方公司入駐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權人,有權代表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處理與本協議有關的事宜(如簽訂、修改、終止本合作協議、負責財務對賬、收取費用、向乙方下達指令、向乙方發出通知、發布規則、接收乙方通知等)。
1.2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資源和服務:
(1)前端網站:網頁所在的前端網站。
(2)交易平臺:提供電子商務交易平臺。
(3)代銷商品:甲方按協議規定代乙方銷售商品。
2. 雙方同意:
(1)甲方公司按照實際銷售數量和本協議約定成本與乙方結算,由乙方向購買用戶開具發票。
(2)乙方確認在發生爭議時,只向相關服務及發票提供者進行交涉并依法行使權利,服務及發票提供方以外其他方只承擔協助義務,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1乙方以保底價的方式保障甲方利益:
3.2 以月銷售數量為單位的階梯保底價格與市場價格提供甲方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3.3 普通商家直接關注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商城,在商城進行入駐創建線上商鋪:(前期商城會直接收取商家扣點:7%-10%行業不同扣點不同)
4.1結算:
甲乙雙方同意采取月結方式結算,結算周期為每個自然月,每個月的7號出上個月的已確認收貨的賬單明細,乙方主動去后臺下載賬單,發現問題及時找甲方的財務人員對賬,12號之前沒有收到反饋問題按賬單金額付款給乙方。
4.2結算條件:
①每個結算周期的第7日系統自動生成結算單,乙方如發現賬單問題雙方核對一致后安排付款。
②交易通道手續費率為經營類目結算價格的_4%比率收取交易通道手續費用(多類目供應商以附件體現).
③進入結算期的可結算金額為:可結算金額=本期結算訂單總銷售額-售后保障金。
4.3 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寶、銀行卡或電匯。
4.4售后保障金:
乙方在每次結算時按結算金額的10%扣售后保障金,從第四個月開始返款第一個月的售后保障金,只扣最近三個月的交易金額,以此類推。協議終止后,如乙方未發生違約行為,且未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致使甲方遭受國家有關機關處罰、裁決賠償等損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清戶申請,甲方審核通過后三個月內(特殊產品要依據產品質保期時間)將售后保障金余額歸還乙方,乙方同意該售后保障金不計算利息。
如乙方無故停止經營行為,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售后保障金。甲方扣劃售后保障金后,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補齊,否則,甲方有權自乙方銷售款中扣劃。
5.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提供交易平臺(包括商品展示系統、網上支付系統、商品銷售系統、后臺管理系統)及相應的技術支持。
5.1.2甲方有權隨時變更、升級交易平臺相關服務及其功能,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交易平臺進行系統維護,有權在交易平臺中開發新的模塊、功能和軟件或提供其它語種服務,除非甲方另有說明,否則變更后的服務等仍適用本協議。甲方在行使前述權利時,將盡可能采取適當方式通知乙方。
5.1.3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定、修改交易平臺的使用規則,如規則發生變更,甲方將在交易平臺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對規則的變更等事項有異議的,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按原規則履行協議或終止合作。
5.1.4甲方對乙方注冊數據、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并對交易行為進行查閱,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內容有權不經通知即刪除,并將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在交易平臺上公布;對發現的其他問題或疑問有權向乙方發出詢問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說明或改正。對于乙方的上述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侵權責任并或解除本協議。
5.1.5甲方有權將提供給乙方的資源和服務提供給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1.6甲方有權為雙方按本協議約定方式銷售的商品辦理相關保險,并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投保和理賠等手續。
5.1.7甲方無義務參與或解決乙方與甲方其它用戶之間因網上交易而產生的糾紛。
5.1.8若有顧客向甲方投訴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銷售侵權、假冒偽劣或有其他問題的商品;銷售方式、宣傳圖片或商品信息等侵權或違法;銷售國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提供非法服務;其他甲方認為不宜繼續銷售的情形,甲方可按下述方式處理:
對該商品進行即時下架處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關授權經營證明文件,乙方應在2日內提交。若乙方不能提供或經查投訴屬實的,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本協議;(2)扣除乙方全部未結貨款;(3)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生效到上述行為發生時為止乙方通過北京海夢智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商品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4)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5.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2.1乙方完成供應商注冊流程后,將獲得在使用服務時必須與自設密碼共同使用的“供應商用戶名”。乙方應妥善保管用戶名及密碼信息,不得擅自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并對利用該用戶名和密碼所進行的一切活動負全部責任。
5.2.2乙方保證接受并遵守甲方交易平臺上公示的各項規則,并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其發布于甲方交易平臺上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5.2.3乙方應隨時關注交易平臺的公示內容,同意甲方一經公示各規則的變更等事項,即視為甲方已完成書面通知。如有異議,乙方應在公示后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暫停使用甲方資源和服務,并自愿接受甲方就是否終止合作和如何繼續履行協議的決定;如乙方繼續使用甲方交易平臺或未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異議內容的,視為乙方完全接受交易平臺規則的變更等,并認可該變更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5.2.4乙方保證在使用服務進行交易的過程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在交易過程中采取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擾亂網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從事與網上交易無關的行為。
5.2.5乙方保證其已通過或取得所銷售商品(含所有配件)需要的各項審批或許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對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權,且商品銷售和交付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5.2.6乙方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符合地方標準、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乙方應對其提供的商品的質量負完全責任,保證不銷售水貨、假貨、舊貨及其他有問題的商品,由于商品質量問題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2.7乙方保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自身售后服務承諾及與甲方的約定,提供商品“修理、更換、退貨”等售后服務,同時保證按照本協議及附件要求履行其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義務。
5.2.8乙方同意甲方無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交易平臺服務時對其在傳輸或聯絡中的遲延、不準確、錯誤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損害負責。
5.2.9乙方同意不將甲方所有的任何數據用于本協議約定以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以復制、傳播等方式使用在交易平臺上展示的任何資料。
5.2.10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統自動退款等損失,乙方承諾均自行承擔。
5.2.11乙方同意對其未及時通知或未及時更新信息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給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職員等)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全部賠償。
5.2.12乙方在此授予甲方全球通用的、免費的許可使用權利(甲方有權對該權利進行轉授權),使甲方有權(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復制、修訂、改寫、發布、翻譯、分發、執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網站的各類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現在已知或日后開發的任何形式、媒體或技術,將上述信息納入其它作品內。
5.2.13乙方保證維護甲方的良好聲譽和企業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損于甲方“品牌形象”和聲譽的言論及行動,如甲方發現乙方有故意詆毀或損害甲方聲譽的言行或行為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2.1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標、標志及企業字號,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5.2.15乙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或者將本協議項下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者與任何第三方合作經營,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扣除乙方全部售后保障金,并有權要求乙方就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2.16乙方不得采取在配送包裹中夾帶宣傳資料,發布優惠促銷信息等方式吸引甲方客戶到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進行交易,否則按照本協議8.1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2.17乙方承諾未隱瞞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響甲方簽訂及履行本協議。
6.1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侵犯第三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經營行為的,或銷售水貨、假貨、舊貨、不合格產品等非正品新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所涉商品在交易平臺銷售額20倍的違約金或者壹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二者以高者為準,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凍結賬號、凍結資金、終止合作等措施。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全部賠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客戶的賠償、補償、行政部門的處罰、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
6.2若因乙方產品問題或售后服務問題等原因導致甲方被顧客投訴舉報、訴訟司法機關的,甲方有權選擇與顧客和解、調解或訴訟,乙方應承擔由此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和解或調解支付給顧客的賠償或補償、法院判令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行政機關處罰等),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壹拾萬元商譽賠償金。
6.3乙方月投訴未解決率(月投訴未解決率=每月未解決投訴數量/每月總投訴數量,投訴數量以被投訴單件商品計算)高于5%,經甲乙雙方協商15天內未解決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并扣除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客戶損失。
6.4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股權所有人之一切行為均代表該方,其違反協議之行為視為乙方之行為,乙方應對此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6.5因發生以上條款約定行為致乙方被甲方處罰或雙方終止合作,乙方仍需繼續執行售后服務并對已售出商品承擔一切責任。
6.6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違約金、賠償金及其它所有費用,應在該事件發生后5日內支付至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款項中直接扣除。
7.1甲方在此明確聲明對服務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對服務的可適用性、沒有錯誤或疏漏、持續性、準確性、可靠性、適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類的保證、聲明或承諾。甲方對服務所涉的技術和信息的有效性、準確性、正確性、可靠性、質量、穩定、完整和及時性均不作承諾和保證。甲方無義務對使用交易平臺所產生的任何直接、間接或偶然性的損失或破壞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損失或破壞是否源于疏忽、違約、誹謗、侵權甚至電腦病毒等。
7.2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甲方均不對由于電力、網絡、電腦、通訊或其他系統的故障、罷工(含內部罷工或勞工騷亂)、勞動爭議、暴亂、起義、騷亂、生產力或生產資料不足、火災、洪水、風暴、爆炸、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國際、國內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為而造成的不能服務或延遲服務承擔責任。
7.3使用交易平臺服務下載或者獲取任何資料的行為均出于乙方的獨立判斷,并由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
8.2因乙方與任何第三方之間存在爭議,甲方認為其合法權益可能受到影響時,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8.3除9條外,本協議規定一方具有單方解除權的,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后本協議終止。
8.4協議終止后,雙方應按照協議繼續履行售后、剩余貨款結算、售后保障金退還等繕后義務。
9.1協議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暴亂、罷工(含內部勞工騷亂)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因前述不可抗力導致協議再無履行可能的,協議終止。
9.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方式通知對方,并于七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則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